一、案情簡介
2024年6月,光大永明人壽收到陳女士的求助電話,稱其2018年購買了1份光大永明重大疾病保險, 近期有A保險公司業(yè)務人員以上門服務,保單體檢為由,對其所有已購保單進行查看梳理后,花言巧語誘導陳女士退保并重新投保了A保險公司產品,陳女士拿到新產品保單后,發(fā)現新老產品保障權益相似,但自己承擔了退保損失還要等待90天觀察期,非常后悔,希望恢復已退保保單的效力。
??二、案件分析
1.陳女士將已購保險合同交給他人查看,泄露了陳女士個人信息及保險內容,讓他人有機可乘。
2.陳女士被誘導退保重投,未關注此操作可能產生風險:同種產品,相同保額, 6年后投保,保費較6年前要高得多;在觀察期內,出險后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;按合同規(guī)定,保單過猶豫期后退保按現價退費,會有損失。
3.A保險公司業(yè)務人員展業(yè)時,誘導投保人退保,擾亂保險市場秩序,違反了《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》第39條。
三、案例啟示
1.消費者應注意個人信息保護,避免信息泄露風險。
2.消費者應審慎對待退保重投,避免財產損失風險。
3.保險從業(yè)人員不得誘導投保人退保,擾亂保險市場秩序。
4.保險公司應當加強消費者“信息安全權”等金融知識宣傳,提高消費者防范風險意識。